中国兰州网11月2日消息 11月1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相关要求,日前兰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公告》,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公告》明确提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同时,《公告》公布了举报电话:12345、12336。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万宏)
稿源:兰州日报 编辑:刘明德Copyright C 201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4052336号
EMAIL:zbrczp@foxmail.com